为了强化消杀,预防各种疾病,使学校消杀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特作以下规定:
1、学校消杀人员由总务处进行定期培训,实行专人负责。2、学校消杀药品由总务处购买、保管、发放、回收、销毁。3、学校分学期进行1次灭四害活动,由总务处牵头实施。4、学校常规消杀每周1次,周五为消毒日。对学生寝室、公共区、教室进行全面消杀,厕所每天消杀。5、学校商店、厨房坚持每天由各承包人进行消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