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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蝇类防制技术规范简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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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3/12/26 10:02:17 来源:太原蚊蝇消杀 浏览次数:4678 |
本标准规定了蝇类防制的器械、药物、防蝇设施、灭蝇操作程序、检查技术及控制标准的要求。适用于有组织的从事蝇类防制的行为。 蝇类蝇类为昆虫纲、双翅目、环裂亚目的有瓣蝇类,分为卵、幼虫(蛆)、蛹和成虫四个虫态。 重点单位,指生产或加工、销售、储存直接入口食品、药品的单位或场所。一般单位的重点场所和重点单位的一般场所,一般单位的重点场所指一般单位内的食堂,包括厨房和餐厅;重点单位的一般场所指生产或加工、销售食品、药品以外的房屋,如办公室、宾馆的客房等。 防蝇设施:能够阻挡蝇类进入室内或接触食物的各种设施,如纱门、纱窗、风幕机、门帘、纱罩等。 蝇密度:指某一监测方法在某一监测点单位时间内所监测到的蝇数。 孳生物和孳生地:适于蝇类孳生的物质为孳生物,如腐败动物、腐败植物、人粪、禽畜粪和生活垃圾。存有蝇类孳生物的容器或地点为孳生地。 滞留性喷洒:滞留性喷洒也称表面喷洒,是将杀虫剂直接喷洒在需要处理的物体表面,用于杀灭接触处理面的害虫。 空间喷洒:空间喷洒是一种将液体杀虫剂分散到空气中形成直径小于50μm的微小液滴,快速控制飞行害虫的方法,空间喷洒有热烟雾和冷烟雾两种。 灭蝇药物的使用、保管与要求:用于预防和控制室内外蝇类成幼虫的药物必须具有农药登记证\农药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说明。为了防止蝇类产生抗药性,同一地区使用的灭蝇药物需每2~3年更换一次。用于防制蝇类成幼虫药品的采购凭证、用药记录至少保留2年,以便查验。灭蝇药物应当存放在干燥、阴凉、避光、防火的库房,应放置在离地隔墙的货架上,货架上应有每种药物的标签,标签内容包括:商品名、药物名称、生产厂商、生产日期、进货日期、有效期等内容。灭蝇药物应有专人负责保管,药物出入库有详细的记录,灭蝇原药有专柜存放,双人双锁保管。在生产、加工、储存直接入口食品、药品的场所禁止喷洒化学杀虫剂。在幼托机构、敬老院、精神病病区、智障人员活动场所等灭蝇,使用低毒和微毒的杀虫剂。灭蝇药物的生产者、销售者、使用单位应当承担所有过期药物、剩余药物和药物容器的处置义务,并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(2004年修订)》第五十三条、五十五条和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(HW04?农药废物)的要求进行处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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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杀案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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